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税收优惠范围,加强政策力度,以进一步推动住房保障工作。
此次调整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国务院要求,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个人投资者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包括:
(1)住房租赁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对个人投资者投资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给予土地出让金减免、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2. 加强政策力度
为更好地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实施,国务院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强以下工作:
(1)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对象、标准和操作流程;
(2)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度。
3.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国务院强调,各地要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具体措施包括:
(1)合理规划保障性租赁住房布局,优先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2)创新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3)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管理,确保住房质量。
4. 强化监督考核
国务院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3)定期开展政策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
此次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大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相信在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必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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