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共绿地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休闲娱乐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所有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广场、绿地带等。
二、管理原则
1. 公共绿地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
2. 保障人民群众的休闲娱乐权利,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3. 加强公共绿地资源保护,维护绿地生态平衡。
4. 实施绿化工程,提高绿地景观质量。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1. 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
2. 各区、县(市)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
3. 公共绿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共绿地管理工作。
4. 公共绿地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共绿地管理规划及实施方案;
(2)负责公共绿地的绿化、养护、保洁等工作;
(3)负责公共绿地的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4)负责公共绿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公共绿地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公共绿地管理措施
1. 绿化工程管理:
(1)绿化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绿化工程应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保证植物生长良好;
(3)绿化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应定期进行修剪、施肥、浇水等养护工作;
(2)加强对病虫害的防治,确保植物健康生长;
(3)保持绿地整洁,及时清理枯枝败叶、杂草等。
3. 保洁管理:
(1)设立保洁员,负责公共绿地的日常保洁工作;
(2)加强公共绿地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3)定期进行绿化带、座椅、垃圾桶等设施的清洁消毒。
4. 安全保卫管理:
(1)设立安保人员,负责公共绿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巡逻,及时制止破坏公共绿地设施、损坏植物等行为;
(3)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五、法律责任
1. 违反本管理办法,破坏公共绿地设施、损坏植物等行为,由公共绿地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 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公共绿地设施损坏、植物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管理办法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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