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充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精装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以下为本协议的具体内容:

精装修补充协议内容

一、工程范围

  1.1 本补充协议适用于甲方提供的精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门窗、水电改造、厨卫设施、家具家电等。

二、工期及进度

  2.1 工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工期内完成精装修工程。

  2.2 进度:甲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安排进行施工:

  2.2.1 第一个月:完成水电改造、门窗安装。

  2.2.2 第二个月:完成墙面、地面装修。

  2.2.3 第三个月:完成厨卫设施安装、家具家电调试。

三、工程验收

  3.1 工程完成后,甲方应组织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3.2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无质量问题。

  3.3 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四、费用及支付

  4.1 工程费用:双方协商确定的精装修费用为人民币XX万元整。

  4.2 支付方式:甲方分阶段支付,具体如下:

  4.2.1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作为定金。

  4.2.2 施工进度达到30%时,甲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

  4.2.3 施工进度达到60%时,甲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

  4.2.4 施工进度达到90%时,甲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

  4.2.5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五计算。

  5.2 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程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完成工程价值的千分之五计算。

  5.3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提**讼。

七、其他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